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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省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4-03-19 09:17 组织部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推进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进一步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工作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省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11日以来引进的人才(与学校签订了引进人才协议书)。

2.申请人及配偶在哈尔滨市主城区均无自有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公寓。

3.申请人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

4.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省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人才公寓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6号(学府路与学府三道街交口),人才租住房间使用面积20平米左右,房间内配置了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和必备家具。

三、租住时限和相关费用

1.租住时限。省人才公寓租赁时限最长为2年,租赁合同最长时限为1年,1年合同期满后,如续租需重新签订。租住期满或不再续租的,应当在租住期满5日内将公寓内的个人物品搬出,经省人才公寓管理部门验收同意并结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房手续。

2.相关费用。人才入住需缴纳水费、电费、租金和房间押金(租金500/月;房间押金1000元)。水费、电费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分户计量至每个房间

四、入住申请材料

1.《省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省属单位人才)》(见附件);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证明PDF版),可通过“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公众号查询,也可到哈尔滨市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查询;

 3.申请人身份证扫描件PDF版(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扫描件PDF版)。

4.学校和人才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封面页、合同期限页、带有单位公章和本人签字页,此材料不需个人提交,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以上材料由学校组织部收齐后,统一上传至“黑龙江人才网”。请通知到本单位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于2024320日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并认真审核把关,以单位形式报送至组织部邮箱2015026@hlju.edu.cn,联系人:高洋、赵丽辉,电话8660830286608907

附件:《省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省属单位人才)》


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4312


附件【省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省属单位人才).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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