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及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的通知》,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校各单位具有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的在职人员,包括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双肩挑”人员、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不参与测评。
二、测评方式
测评对象通过微信扫描识别附件中的“调查问卷二维码”(一校一码),进行网上填答。
三、测评时间
测评时间为2023年10月23-29日。测评系统由省教育厅统一开启和关闭,请提醒本单位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扫码参与问卷调查。
四、工作安排
1.明确职责分工(10月23日)。学校主管人才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组织部牵头实施,组织部负责人才工作的正处级组织员担任学校测评工作联络员。各二级单位需明确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负责本单位测评工作,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本单位联络员,具体组织本单位测评工作。
2.做好布署动员(10月23-25日)。组织部在校园网发布工作通知,并在相关工作微信群里对工作要点和具体要求进行提示,跟踪各单位及教职工测评情况。各二级单位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布署动员,将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测评对象,确保测评工作组织周全、应测尽测、高效精准。
3.精准组织测评。测评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测评前准备工作(10月23日)。各单位确定本单位应参加测评的教职工名单,经单位负责领导审定后,报学校组织部。
(2)测评工作实施(10月23-29日)。各单位联系员按照参加测评教职工名单,点对点地将测评二维码、测评时间及相关提示发给教职工。教职工完成问卷测评后应及时向联络员回复。
(3)测评情况反馈(10月28-29日)。各单位联络员向组织部报送本单位已完成测评的人数,对尚未完成测评的教职工应点对点进行提示。组织部汇总各单位参与测评人数及测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跟踪测评结果。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是体现全省各高校抓人才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抓实抓好我校人才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从加强学校、学院、学科专业及人才队伍发展建设出发,加强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
2.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做好问卷填写的讲解指导工作;联络员要认真组织开展测评工作,及时将“调查问卷二维码”发放给每一位测评对象,做好跟踪统计,确保本单位测评对象问卷填答全覆盖。
3.确保按时完成。各单位要定期做好提示、跟踪、督促工作,采取合适的方式掌握本单位测评对象填答情况,确保测评对象在问卷填答时间(10月23-29日)内高质量完成填报工作。
请各单位于10月24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以电话或微信方式报送至组织部。联系人:高洋、赵丽辉。联系电话:86608302、86608907。
附件:调查问卷二维码

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