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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确定各学院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名单的通知
2024-01-03 17:27 组织部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与专家人才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学校及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黑龙江大学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党发〔2023〕41 号)精神,现对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的专家人才进行适当扩充与调整,具体工作如下:

一、工作依据

《黑龙江大学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党发〔2023〕41 号),详见校园网“学校文件”栏。

二、人员范围

学院领导干部是指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含处级辅导员、处级组织员。专家人才主要包括经黑龙江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战略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部级拔尖人才(C 类)、省部级骨干人才(D 类),梯队储备人才(E 类),在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资深专家,以及近三年引进青年人才。

三、调整确定原则

(一)学院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人才要确保本单位专家人才全覆盖,纳入上述“人员范围”的专家人才均需由学院领导联系,并且每位领导干部至少联系 1 名近三年引进的青年人才。如当前学院符合“人员范围”的专家人才较少,可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适当扩大联系范围。

(二)学院领导干部当前正在联系的服务专家人才原则上保持不变(因退休、转岗等原因已不在本学院任职的除外),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上述“人员范围”及相应调整原则增加联系专家人才。

(三)现担任学院领导职务的专家人才,不作为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的对象。

四、调整确定程序

(一)确定专家人才范围。各学院应召开党委(党总支)会议,按照《黑龙江大学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党发〔2023〕41 号),确定本学院应纳入联系服务范围的全部专家人才名单,并结合职责分工,确定每位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的专家人才名单,填写《黑龙江大学XX学院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名单》(附件1),报送组织部备案。

(二)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各学院应明确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工作联络员,一般由组织员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人才的协调联络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三)对接专家人才。学院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的专家人才确定后,应主动及时与专家人才对接,建立联系,向专家人才传达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工作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坚持党委(党总支)牵头,党政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做好对本学院专家人才的联系服务工作。

(二)加强联系,注重服务。坚持“人才第一资源”理念,要尊重人才、爱护人才,虚心向人才学习。学院领导干部应认真做好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引领与关心关怀,支持专家人才干事创业。要通过多种方式,经常与所联系专家人才交流、走访或征求意见建议,在学校及学院发展建设中充分发挥专家人才作用。领导干部每次与专家人才联系时,应做好记录,填写《黑龙江大学XX学院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情况统计表》(附件2),定期报送组织部。

上下联动,快速反应。学院领导干部要密切关注专家人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以及身体健康等情况,并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需学校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校领导汇报,校院协同联动,推动问题快速解决。

请各学院于11月13日前将《黑龙江大学XX学院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名单》(附件1)纸质版及学院联络员名单报送至组织部(主楼A719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2015026@hlju.edu.cn。

联系人:高洋,联系电话86608302。



                                       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11月7日  


附件【附件1.黑龙江大学XX学院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名单.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黑龙江大学XX学院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情况统计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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