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省人才办工作通知,现开展省人才公寓入住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B、C、D、E类省级高层次人才,且申请人及配偶在哈尔滨市主城区均无自有住房。
二、省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省人才公寓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6号(学府路与学府三道街交口),房间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公寓配有超市、理发室、洗衣房、图书阅览室、餐厅、健身房等;房间内配置了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电家具。
三、租住时限和相关费用
1.租住时限。省人才公寓租赁时限最长为2年,租赁合同最长时限为1年,1年合同期满后,如续租需重新签订。
2.相关费用。E类及以上省级高层次人才免租金入住,需缴纳管理费、水费和电费。管理费每月300元,包含网络使用费、电梯费、保洁费等; 水费、电费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分户计量至每个房间。省人才公寓租赁实行保证金制度,按照每个房间1000元标准缴纳。
四、入住申请材料
1.填写《省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E类及以上省级高层次人才)》;
2.提交《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证明),可通过“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公众号查询,也可到哈尔滨市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查询;
3.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扫描件(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材料由学校组织部收齐后,统一上传至“黑龙江人才网”。
由于时间紧急,请各单位立即通知到本单位所有B、C、D、E类人才,确保通知到每一位人才。如有入住需求,请人才本人立即与学校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并及提交入住申请材料。
入住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7:00时。联系人:高洋、赵丽辉,电话86608302,86608907。
附件:《省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E类及以上省级高层次人才)》
组织部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