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进一步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工作要求,现开展2026年省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正式入职的在编人员。
2.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
4.本人及配偶在哈尔滨市主城区均无自有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公寓。
二、省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人才公寓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6号(学府路与学府三道街交口),人才租住房间使用面积20平方米左右,房间内配置了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和必备家具。
三、租住时限和相关费用
1.租住时限。省人才公寓租赁时限最长为2年,租赁合同最长时限为1年,1年合同期满后,如续租需重新签订。租住期满或不再续租的,应当在租住期满5日内将公寓内的个人物品搬出,经省人才公寓管理部门验收同意并结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房手续。
2.相关费用。人才入住需缴纳水费、电费、租金和房间押金(租金500元/月;房间押金1000元)。水费、电费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标准,分户计量至每个房间。
四、入住申请材料
1.《省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其他人才)》(见附件);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在查询人处签字,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证明并签字,材料为jpg格式),可通过“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公众号查询,也可到哈尔滨市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查询;
3.申请人身份证扫描件jpg版(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扫描件jpg版);
4.学校和人才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封面页、合同期限页、带有单位公章和本人签字页,此材料不需个人提交,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5.二级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鉴定材料》,由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
五、工作要求
1.请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2024年已申请入住满2年的人才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2.严格把关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3.请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通过个别谈话或集体座谈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入住人员进行入住前教育。
4.请于2026年3月18日前完成材料收集工作,以单位形式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组织部邮箱2015026@hlju.edu.cn。
联系人:高洋,联系电话:86604085。
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6年3月10日